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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发布时间:2019-04-03 19:46:56 人气:
事项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0114025003 |
实施编码 |
11440000006939799Q20114025003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14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 |
结果样本 |
样本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制定了《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9]34号),将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的要求,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深圳的企业,如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请按照下放广州、深圳的办理指南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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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主题分类 |
资质认证,申请资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困难企业,重点企业,私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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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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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升级、延续、变更)。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的要求,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深圳的企业,如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请按照下放广州、深圳的办理指南办理。 |
企业申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企业在“三库一平台填写并生成申请表。
1.审查: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邮寄到我厅。纸质和电子资料同时审查。
2.决定:分管厅长决定。
3.证书制作和领取:邮寄回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去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相关文书和证书。
该事项是属于委托地级市主管部门受理,受理审核完毕由当地主管部门邮寄到省厅,不需要经过我厅窗口受理。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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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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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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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查职称和人员社保 | 15(工作日) |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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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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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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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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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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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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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申请人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
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
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近三年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材料(按项目组卷)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企业上年度合法财务报告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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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 |
条款号 | 第一、二、三条,附表《广东省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序号54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7-06-16 | |
条款内容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核准下放托广州、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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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依据文号 | 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条款号 | 第九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1-01-08 | |
条款内容 |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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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
依据文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 |
条款号 | 附件第13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09-11-17 | |
条款内容 |
13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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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依据文号 | 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三、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实施日期 | 2000-03-29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网上公开;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事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要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该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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