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资质。
2、 中央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 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3、 新设立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新设立得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 劳务企业资质申请
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 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5、 申请资质升级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所 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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