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建筑劳务分包现状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实施 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以上。我国的建筑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就 业容量巨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国家统计 局的统计,截至到2003年底,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为3201万人,约占建 筑业从业人员总数(3893万人)的82%。近年来建筑劳务人数年均增长速度达 1.6%,高于同期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年均增长速度(1.2%)。
二、 我国建筑劳务分包的发展
我国从1984年开始实行“项目法施工”,在此基础上,建筑施工企业逐渐将管 理层和劳务层分开。“两层分离”是我国建筑业产业结构的巨大变革,建筑施工企 业逐渐将劳务层剥离出去,不再直接雇用大量固定的劳务人员(建筑企业固定职工 的比例从1980年的72%下降为1999年的35% ),而成为主要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服 务的组织。目前,总承包商已逐渐从具体施工作业活动中脱离出来,仅对项目的管 理、技术和材料釆购进行控制,劳务由分包商提供,使得许多分包商成为劳务供应 商。
2001年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将我国建筑企 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提出了劳务分包的概念。目 前,全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约7500家,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9.3%;在册劳务人员 约290万人,占建筑业务工人员总数的9.1%。巨大的劳务分包市场仍主要为总承 包企业的直属队伍和无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这显然不能满足我国建筑业协调发展 的要求。
三、 我国建筑施工劳务组织方式
我国现阶段建筑施工劳务的组织有以下三种形式,即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劳务、成建制的分包劳务、零散用工。
1、 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劳务
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劳务是指与施工企业(主要是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签订有正式劳务合同的企业自有劳务,也即企业内部正式职工。这种劳务合同往往 是较为长期的而不是基于一个工程项目的劳动合同。施工企业对这类劳务工人的雇 佣、使用、培训、权益以及他们的操作质量负直接、完全的责任。当前我国大部分 施工总承包企业都大大减少了这类直接雇佣劳务的数量,只保留一些技术型、管理 型的人员,绝大多数现场的实际操作都是由企业外部的劳务承担。
2、 成建制的分包劳务
成建制的分包劳务,是指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分包 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在二级建筑市场寻找并承担工程项目的现场操作任务。 由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劳务进行有效的管理,施工的质量、安全责任也较容 易确定。同时劳务分包企业具有较大的谈判能力,也能够对其所属的劳务工人提供 较好的技能培训。它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本、管理、技术等对于此类企业 的贡献均小于对于其他类型企业的贡献。
3、 零散用工
零散用工是指建筑业企业临时雇佣的、不属于成建制的施工劳务,也称为临时 用工。零散用工是目前我国建筑领域里非常普遍的现象,这类劳务往往是企业为一 个具体的工程项目临时雇佣的。零散用工往往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其劳动作 业人员也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因此采用零散用工的工程项目存在较大质量和安全 隐患,而且一旦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事故责任较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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