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承包合同】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 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活动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 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 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行贿、索贿】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 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造价约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 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以上就是深圳资质网为您提供的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查看更多资质办理知识,了解深圳资质代办流程,请访问深圳资质网。